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方案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旅游协会联合开展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活动旨在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实施文化创意产品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开发“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搭建产品和商品展示平台,建立健全“福建文创企业、产品和旅游商品名录”,以新的资源观推进创意赋能资源转化利用,将“福建礼物”作为统一的品牌进行培育推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6月下旬-8月中旬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旅游协会
四、征集对象
福建省内涉及文创领域的事业单位、景区、设计院校、设计公司、工作室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加。
五、征集类别
(一)文创产品
第一类:旅游纪念类
以福建的旅游资源、地方文化、自然风光、名胜古迹等为基础,具有纪念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文创产品。产品应注重文化内涵与现代设计的结合,突出福建地方特色,适合作为旅游伴手礼。
第二类:潮流玩具类
结合福建地方文化、历史人物、传统艺术等元素,具有时尚感、潮流感、娱乐性、安全性的玩具产品。产品需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符合年轻潮流人群的审美;产品形式可以包括盲盒、可动人偶、潮玩手办等。
第三类:办公学习类
利用福建地域特色元素与办公学习用品相结合。产品既要体现文化内涵,又要满足现代办公学习的实际需求,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和使用习惯,鼓励使用环保材料,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四类:民俗文化类
以福建的民俗文化、传统节日、民间艺术、手工艺等为设计灵感,开发具有文化传承意义的文创产品。产品应将传统民俗元素与现代生活用品相结合,具有实用性和观赏性;突出福建民俗文化的独特性,可以包括传统手工艺品的复刻、带有民俗图案的现代用品等。
第五类:文博衍生类
基于福建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的文物藏品、艺术作品等开发的文创产品。产品应注重创意与文物元素的结合,开发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的衍生品;产品需以福建的文物、艺术品为设计基础,具有文化内涵,可以包括文物复刻品、艺术衍生品、文化主题的用品等。
第六类:戏韵新生类
以福建的地方戏曲文化为基础,通过创意设计和现代工艺进行创新的文创产品。产品应结合福建戏曲文化元素,可以包括戏曲主题的现代生活用品、饰品、文具、摆件,各种戏曲角色的手办等。
(二)旅游商品
1.创意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福建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
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
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2.时尚穿搭板块
第一类: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第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3.特产美食板块
第一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二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三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四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五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六类: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六、征集要求
(一)本次活动征集的产品和商品应是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我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新创意、新设计、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类产品和商品。产品和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类别的特性。
(二)征集的产品和商品不包括: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产品或商品,请在产品或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的具体内容。
(三)征集的产品或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四)征集的产品或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参评单位要保证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由参评单位负责。报名时需要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4)。
(五)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六)征集的产品或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七)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调味品类、冲调品类、饮品类等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八)报名后,符合征集要求的产品或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和指定网络媒体网站上。
(九)请征集单位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产品或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评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报名征集的产品或商品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征集单位。
(十)征集单位报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或商品参评类别。报名时,一旦确定参评的类别,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专家小组将根据参评的类别进行裁审,不再更改类别。各类征集的产品或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十一)如获奖产品或商品侵犯其他商品的知识产权、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将收回其所获奖项。
(十二)本次征集活动将与“福建文创企业、产品和商品名录”协同推进,获奖单位和个人将优先作为“福建文创企业、产品和旅游商品名录”的重点推荐对象,共享品牌推广、市场对接、政策扶持等资源。
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所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所有。
七、奖项设置
“福建礼物”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意生活板块、时尚穿搭板块、特产美食板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共计100个。
八、活动宣传推广
(一)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内容将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旅游协会和有关媒体网站、公众号上广泛宣传告知;
(二)获评“福建礼物”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将优先进入“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新零售渠道、线下体验店和线上旗舰店,并在文旅相关活动中进行展示;
(三)获评“福建礼物”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将优先参加文旅部门举办的各类文旅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共同探索“福建礼物”的开发、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的新路径。
附件2
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征集及裁审标准
2025“福建礼物”文创产品征集及评选的产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文化内涵:充分挖掘福建地域文化特色,将福建文化元素巧妙融入设计,展现深厚文化底蕴,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
2.创意设计:设计新颖独特,构思巧妙,形式与功能有机结合,体现创新思维与现代设计理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实用价值:产品功能实用、美观、安全,贴合现代生活场景,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提升使用便捷性与效率,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
4.市场潜力:符合当下市场需求与消费趋势,具有明确的目标受众群体,易于量产推广,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与商业价值,拥有自有合法的文字商标。
5.制作工艺:工艺精湛,制作精细,质量可靠,选材环保可持续。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6.示范引领:产品具有行业引领性,为文创产品开发提供创新思路与借鉴,推动福建文创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文创品牌影响力。
2025“福建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及评选的商品应突出以下七个特点:
1.地域性:突出福建特色,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旅游地的文化资源特色、物产资源特点和技术特征。
2.品牌性:拥有自有合法的文字商标,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3.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家居、办公、旅行等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4.创新性:创意新颖、设计巧妙,技艺或品种独创,或造型、或功能、或口感等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市场性: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销售好或潜力大。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市场占有率高或潜在市场大,品牌知名,能够引导福建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图片来源:艺师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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