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莆田市“公共文化新空间”征集开始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2026年有关工作部署,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精准直达基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莆田市“公共文化新空间”评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所指的“公共文化新空间”应为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空间,不限业态、类型、体量,但须同时体现开放性、公共性、公益性与文化属性。
(二)申报对象需符合“小而美”的要求,空间面积不少于200平米且是单体建筑,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开放正常运营。
(三)申报对象主体可以是该公共文化新空间的业主方、运营方或其他单位(如:主管单位、村委会等)。
(四)申报对象原则上要鼓励纳入到当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基层服务点。
(五)提供和传播公益性、高质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文化活动场次和服务人次突出,群众参与度高的空间业态优先考虑,原则上常态化开展文化活动年平均不少于40场,服务人次不少于4000人次;其中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0场,服务人次不少于2000人次。
(七)运营管理制度健全,运营团队稳定,有稳定经费来源,运营管理有可持续性。
(八)安全措施到位,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运营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将按照公共阅读空间、群文活动空间以及跨界文化空间三个部分。
(一)公共阅读空间
可与全省“八闽书房”公共阅读新空间的申报工作同步开展,主要是面向公众提供文献与数字资源阅览、流通服务,并开展阅读推广、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功能的公益性场所。
(二)基层文化空间
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全民艺术普及、美育推广等功能的公益性场所。
(三)跨界文化空间
指在城市中新涌现的在其原有功能与业态上叠加文化属性,并符合一定公益性要求,能够面向广大群众能够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设施与空间。其中包含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具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空间;A级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文化体验空间;旅游休闲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中的游客中心、公共休闲空间;文博场所内具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复合式经营空间。
三、申报标准
本次公共文化新空间评选在体现公共性、公益性与文化属性的同时突出“小而美”,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四、报送要求
1.《2026年莆田市“公共文化新空间”申报表》盖章件(PDF格式)。
2.“公共文化新空间”基本情况介绍文字(1000字以内)。
3.“公共文化新空间”视频,视频拍摄要求如下:
(1)横屏拍摄,时长在3分钟左右;
(2)文件格式:MP4;
(3)分辨率:1920*1080(16:9);
(4)画质清晰,运镜平稳,录制时避免噪音,尽量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拍摄;
(5)音轨完整,音量平稳,无爆音等情况。
4、“公共文化新空间”相关图片10张,涵盖总平面图、现场照片、活动照片(JPG格式、不低于300dpi印刷质量)。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9日前提交《2026年莆田市“公共文化新空间”申报表》、申报空间基本简介(1000字以内),以及申报空间相关视频、图片资料。
2.所有纸质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视频及图片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主楼1632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wtbgs@163.com,
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黄丹华,联系电话:
https://mp.weixin.qq.com/s/KosWMtENq47FcwBccKYM1g
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