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特色旅游商品的通告
为深入挖掘我县特色资源,丰富旅游商品供给,提升盐津旅游品牌形象,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盐津地域特色、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类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非遗传承人、文创设计主体等,均可申报。
二、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土优质物产、文创工艺品、非遗产品、民俗纪念品、地方特色食品、手工制品等,需充分体现盐津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适合旅游场景展示、销售与携带。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产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质量安全、食品卫生、知识产权等相关规定,资质齐全、来源合法、无侵权纠纷,可正常进入市场流通。
(二)产品须具备稳定生产和持续供货能力,能够满足景区、乡镇旅游接待点及线上平台常态化销售需求,保障供货品质与时效。
(三)产品定价公开透明,须明确标注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格,不得虚标高价、恶意加价,符合市场消费规律与旅游消费定位。
四、核心筛选标准(重点)
(一)地域特色鲜明
产品须充分体现盐津地域属性、历史文化、古道文化、生态资源或民俗风情,无论是本土物产还是文创制品,均需具有典型盐津标识度,能代表盐津文旅与本土产业形象。
(二)包装突出盐津元素
产品包装设计须融入盐津文化符号、地标景观、地方IP、民俗特色等元素,主题突出、规范美观、环保便携,符合旅游商品展示、携带、馈赠的核心需求,杜绝无盐津特色的通用包装。
(三)品质安全可靠
产品质量过硬、做工精良,其中食用类、本土物产类产品须来源可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关质量检测证明,无安全隐患;非食用类产品需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耐用性、体验感良好。
(四)实用性与市场性强
兼具纪念性、实用性或体验性,适配游客购买、携带、馈赠等场景,市场认可度高、性价比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
(五)价格规范透明
定价清晰公允、明码实价,严格区分零售价与供货价,无价格虚高、价格欺诈等情况,贴合大众旅游消费能力与市场行情。
(六)主体信誉良好
申报单位或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质量投诉及失信行为,能够积极配合县文旅局做好产品推广、质量管控等相关工作。
五、评审与认定
本次征集由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上述筛选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集中审核、实物查验与综合评定。对通过评审的产品,统一纳入盐津县特色旅游商品推荐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六、推广与销售渠道
经认定通过的特色旅游商品,将统一纳入以下渠道进行推广销售,拓宽产品销路、提升品牌影响力:
(一)盐津县官方文旅小程序、线上宣传推广平台,进行集中展示、专题宣传与线上销售;
(二)全县各乡镇旅游接待点、景区服务点、游客服务中心等线下点位,统一上架陈列、对外销售。
七、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盐津县特色旅游商品申报表;
2.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简介、实物高清图片(含产品全貌、细节、包装设计)、包装设计样图;
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相关检测报告(食用类、本土物产类产品须额外提供);
5.产品明确报价单(注明统一零售价、供货价、供货周期及最小供货量);
6.其他可证明产品特色、品质、荣誉的相关补充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报送与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申报主体可任选其一:
1.线下提交
申报地点: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和管理股室
申报时间:第一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二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受理)
2.线上报送
电子邮箱:yjxwhhlyj@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特色旅游商品申报+申报主体名称”,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全权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合格、侵权等问题,立即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县文旅局对入选商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筛选标准、投诉较多、运营不规范、供货不稳定的产品,将予以清退并公示。
3.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入选商品推广过程中,县文旅局不收取任何推广费用。
4.本通告由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
__2026_年_4_月_15_日
点击下载:盐津县特色旅游商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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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