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力,培养更多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第七届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比赛详情
01
1大赛主题
职教育工匠,双创筑梦想
2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北科技学院
3注意事项
大赛分为学生赛道和具身智能赛道。具身智能赛道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参赛事项
02
一、学生赛道分中职组、高职组和本科组。
1.中职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全日制在校生。
2.高职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全日制在校生。
3.本科组:举办或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4.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职业技术大学和开展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5.参赛学生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方式
1.本届大赛由各院校自愿组织参赛,不接受个人组队申报。
2.参赛选手以团队方式报名,可在本组别内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3.参赛团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每个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为1-2名,选手为3-7名(其中1人为领衔人)。个人不得单独参赛,参赛选手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团队的比赛。申报人员与参加比赛人员要一致,一经申报,不得更换。
4.已获往届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均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三、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的选题、核心部分的构思设计、申报评审书的撰写均由学生完成。
2.参赛项目必须提交大赛组委会要求的全部资料。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内容,申报时应注明出处。
3.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取消项目或个人参赛资格。项目团队领衔人不符合条件,或项目团队符合条件成员人数少于3人,取消项目参赛资格;项目团队成员不符合条件,取消该成员个人参赛资格;凡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能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主动声明引用他人成果的,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往届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取消项目参赛资格。
4.项目申报评审书中填写的有关信息要与省赛系统的项目信息一致,如出现信息不一致情况,以省赛系统的项目信息为准,该项目信息用于参赛资格审定和证书制作。
四、比赛赛制
1.大赛采取校级初赛、省级决赛两级赛制
2.省级决赛分为网络评审和现场决赛两个环节。网络评审以项目申报评审书和项目PPT评审为主,VCR为选填。现场决赛采取现场路演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其他规则
五、网评规则
本届大赛网络评审工作依照《第七届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执行。
六、奖项设置
大赛各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数量将根据各组别参加现场决赛的项目数量确定,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杯。另设突出贡献奖,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牌。
七、赛程安排
1.校级初赛
8-9月,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初赛,公平、公正遴选出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决赛。
2.省级决赛
网络评审阶段:一是项目申报。9月1日-30日15∶00(到时系统自动关闭),各院校组织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赛平台(http://hb.zhzjcxcy.com)完成项目报送。每所院校申报的项目,本科组、中职组不超过8个,高职组不超过5个。
二是网络评审。10月1日开始对各院校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网络评审结束将在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微信公众号、大赛官方网站公示网评结果。
现场决赛阶段: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各组别入围现场决赛项目数将根据该组别网评项目总数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每所院校每个组别入围现场决赛项目不超过2个。承办单位另推荐1个参赛项目直接入围现场决赛。
八、其他事项
1.各级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广泛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院校积极参赛。
2.各参赛院校要组织参赛团队规范填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项目申报评审书无学校意见的不予受理。
3.各参赛院校指定1名联络员(担任过往届联络员的也需要再次申请),并于9月29日前在大赛平台中上报校级联络员回执表。
4.大赛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参加现场决赛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需自理(由所在院校报销)。
5.项目申报评审书、参赛用户操作手册、联络员回执表、评审规则等资料在大赛官方网站“资料下载”下载。
6.大赛官方网站:
https://hb.zhzjcxcy.com
更多大赛详情解释,请见QQ群
https://mp.weixin.qq.com/s/f6C2rKCdww8xQ4KqG3ngzQ
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