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建设方案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蓝鹰工程"建设成效,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传承和保护沐川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沐川草龙"技艺,提升学校康养休闲旅游专业非遗文创实训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根据中共沐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蓝鹰工程"提升项目2026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沐委农领办函〔2026〕1—9号)精神,学校拟建设"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一期项目。本次征集属于政府采购需求调查环节,目的为充分调研市场,吸收各家方案优点,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与采购清单,作为后续公开招标采购重要依据。为确保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方案,学校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建设方案征集。
(二)项目业主: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政策依据:中共沐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蓝鹰工程"提升项目2026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沐委农领办函〔2026〕1—9号),原则同意《"蓝鹰工程"提升项目2026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一期项目建设为该项目重要建设内容,后续通过公开招标实施采购。
(四)项目投资概算:"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一期项目概算122万元(壹佰贰拾贰万元整)。项目最终预算、采购范围以后续正式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五)资金来源:2026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
(六)面积:161.46平米;宽6.9米,长23.4米,层高3.9米。
(七)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9月启动,12月完成项目建设。
重要声明:本次仅为采购需求调查方案征集,不构成采购要约,不产生采购合同关系,不授予任何应征单位项目承接资格。参与本次方案征集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参与本次征集的应征单位可正常参与本项目后续正式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本次征集设置的资格条件仅适用于本次方案征集筛选工作,后续正式公开招标的资格条件将依法另行设置,不直接沿用本次征集的资格条件。
二、征集内容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沐川草龙"非遗文创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围绕非遗文创空间装修装饰、草龙技艺传承与文创研发、展示陈列三大功能模块,涵盖设备配置、场地规划、课程体系、师资培训、售后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文创中心装修装饰方案。含文创中心空间设计、装修装饰材料的选型、施工工艺及配置方案,须体现"沐川草龙"非遗文化特色,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
(二)草龙技艺传承与文创研发设备配置方案。含空气能稻草烘干设备、草龙VI文创设计及系列展示成品制作设备、草龙编织工位及工具等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及配置方案。
(三)展示陈列设备配置方案。含展柜、展示桌椅、灯光照明、多媒体展示设备等的选型、技术参数及配置方案。
(四)文创中心场地规划与布局方案。含功能分区(非遗技艺体验区、文创产品展示区、研学互动区等)、工位设置、水电配套、安全防护等。
(五)课程体系与教学资源建设方案。含草龙编织技艺实训课程体系、非遗文化研学课程、配套教学资源等。
(六)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
(七)鼓励应征单位提供参考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所投设备品牌、数量、预算单价及总价等;报价仅作为采购人市场调研参考,不作为方案否决条件。
三、方案编制要求
(一)建设方案应充分结合学校专业建设需求,切实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方案须具有可行性,不得将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内容等写入方案。
(二)建设方案所设置产品参数须坚决杜绝唯一性、指向性,所设置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坚决避免设置隐形壁垒、门槛等。所引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有效的,如引用作废失效的标准,则该方案作无效处理。采购人后续编制正式采购文件时,将对技术参数开展非歧视性审查,核查市场供给情况,杜绝唯一性、指向性参数。应征单位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将该单位方案排除,不纳入本次专家论证参考范围;如发现方案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采购人同样有权不将其纳入专家论证参考范围。
(三)应征单位编制征集方案时,不强制设置标星(★)关键参数;标星关键参数设置为采购人后续编制正式采购文件时予以审慎管控的事项。应征单位提交重要技术参数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给,尽量避免设置仅有少数产品能够实现的技术指标。
(四)建设方案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五)提交材料分为两部分:
匿名技术建设方案(PDF格式):用于专家盲评,文件内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单位标志、可识别应征单位身份的信息。
①若无意出现单位标识,采购人可对相关信息做脱敏处理后提交专家评审,不直接判定方案无效;
②故意设置暗记、识别标记的,该方案作无效处理。暗记、识别标记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特殊水印、隐蔽暗号标记、专属特殊字体格式、暗藏单位LOGO等;认定为故意设置暗记须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不得仅凭主观推断判定方案无效。发现疑似暗记情形,采购人可就相关疑点向应征单位进行核实,并留存核实记录,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定,未经核实不得直接作出方案无效处理。
商务资格材料压缩包:包含营业执照、项目业绩案例、信用记录等资格证明材料,可体现单位信息,不提交专家评审,由采购人留存保管。
四、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同类非遗文创、展馆展厅装修或文化实训室项目建设经验或成功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应征单位随邮件提交上述资质材料扫描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应征单位开展信用记录查询核验,不以供应商自行提交截图作为唯一信用依据。本次方案征集阶段商务资格以电子扫描件核验为主,采购人可视工作需要要求应征单位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进行补充说明;原件核验工作安排在本项目后续正式公开招标采购阶段实施。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17:00止(法定工作日内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若征集截止有效应征方案不足3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征集期限。
(二)方案报送方式:应征单位请将【匿名技术建设方案PDF】+【商务资格材料压缩包】一并发送至邮箱674727798@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方案征集报名+单位名称"。匿名技术建设方案文件统一命名为: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草龙非遗文创中心建设方案。项目方案接收编号由学校收到邮件后内部统一分配。
(三)方案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电子版与后续如需提交的纸质版内容须完全一致。如需补充纸质版材料,学校将另行通知。应征单位自行承担方案编制、递交等全部成本费用。
六、遴选程序
(一)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按照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需求论证专家组,专家组主要承担方案调研论证工作,不属于正式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论证全过程做好保密管理,专家论证形成的意见材料属于采购人内部工作资料,不予向应征单位单独反馈、对外公开。
(二)评审委员会(需求论证专家组)按评审内容进行论证,根据应征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参数合理性、参考报价科学性、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专家组判定应征方案的响应性只根据应征方案本身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的内容时除外。
(三)学校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及项目实际需求,汲取各方案优点,综合修改、调整、优化,形成最终项目建设方案和采购清单,作为公开招标采购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开展采购文件编制时,严格落实竞争审查,严禁直接照搬某一家应征单位特有技术参数。
(四)本次仅为方案征集,不构成采购要约,不产生采购合同关系。征集人汲取各方案优点整合形成最终采购方案,不向应征单位逐一反馈方案修改意见。参与单位如对本次征集活动程序有异议,可在征集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反馈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载明事实、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地址: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采购人收到书面反馈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可采用现场签收、邮寄、电子邮箱回传等方式送达,并做好送达凭证留存归档。
特别提示:本次为采购需求调研征集活动,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采购活动,本公告所称"异议"属于沟通反馈程序,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定质疑程序,反馈答复不构成财政部门投诉前置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出于自愿原则,本次征集的方案仅作为学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的参考依据,不做他用,学校不收取应征单位任何费用,亦不向应征单位支付方案编制、方案提交等任何补偿或报酬。
(二)应征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著作权仍归应征单位所有。应征单位参与本次征集,即授予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非专有、不可转授权的复制、摘录、改编使用权,授权期限至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完成为止;学校可对方案中的技术思路、设备参数、场地布局、课程资源要点进行摘录、整合、修改,仅用于编制本非遗文创中心项目正式采购需求、采购文件,不得将应征单位完整方案对外流转、用于其他无关项目。
采购人对应征方案中涉及应征单位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应征单位专有商业秘密。
征集所有提交材料由学校收集保存,方案不予退还应征单位。不论该方案是否被学校采纳、或部分采纳、或参考,都不作为对学校后期相关资源建设的约束条件。
(三)各应征单位提交的方案不得包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案提供单位承担。
(四)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各项条款,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
(五)本次方案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方案发送邮箱:674727798@QQ.com
联系地址: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
https://mp.weixin.qq.com/s/7d571x17d2gip1SmmBgG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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